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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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平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银平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银平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