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邵阳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判前,原告邵阳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阳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邵阳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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