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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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鹤城金标医学综合门诊部 怀化市鹤城区天星坪金鼎学校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怀化鹤城金标医学综合门诊部申请撤回对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天星坪金鼎学校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怀化鹤城金标医学综合门诊部撤回对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天星坪金鼎学校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怀化鹤城金标医学综合门诊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