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执行措施,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人终本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6执34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本院依职权予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