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比德文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医疗费损失1429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营养费756元、其他费用50.4元共计15519元。 二、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费用21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2元,减半收取1701元,由原告***负担1607元,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