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卫**与申请人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经烟台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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