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以上保全限额280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