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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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位于剑阁县内的生产原材料、模组等财产,保全限额2655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