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鞍山隆盛机械有限公司 唐山一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市工农机械配件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一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37.83元,由原告唐山一重机械厂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