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隆盛机械有限公司
唐山一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市工农机械配件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一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37.83元,由原告唐山一重机械厂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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