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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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黔源沥青路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执行人四川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追加第三人***为本院(2019)川1024执8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要求被追加人***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