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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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祁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振强、牧凤兰存放在祁门县祁×××茶厂仓库内的已被法院查封的115件红茶作价32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方**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其相应债务。115件红茶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方**。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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