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2020)桂0125民初1539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苏友德、韦编思、覃华立向覃**支付10万元及利息,而覃**申请财产保全实际查封覃华立名下三套房产已超过10万元。覃华立请求解封其中的两套房产,合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覃华立与蓝敏共同共有的位于上林县丰林雅郡3号楼4单元四层401号房产(证号:桂(2020)上林县不动产权第0××0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覃华立所有的位于上林县·B组团17号楼1单元2403A号房产(证号:桂(2019)上林县不动产权第0××2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