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
贵州合木美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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