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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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