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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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 海阳市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300000元。(由法院转付保险金,需注明案号及审判员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速递费2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