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茶叶协会
武汉市硚口区友谊茶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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