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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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康宗杰在蓝盛琪(平顶山)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33.99998%股权及股权收益。 二、冻结被执行人康宗杰在平顶山市春旺贸易有限公司的66%股权及股权收益。 上述冻结限额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录 附:(2021)豫0411执恢7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