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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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康宗杰在蓝盛琪(平顶山)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33.99998%股权及股权收益。

二、冻结被执行人康宗杰在平顶山市春旺贸易有限公司的66%股权及股权收益。

上述冻结限额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录

附:(2021)豫0411执恢7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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