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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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冀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营口冀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营口冀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营口冀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