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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