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次日,根据申请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徐汇法院作出(2020)沪0104民初23014号民事裁定,冻结海门米思阳家纺有限公司、王振东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依据上述民事裁定,徐汇法院对被申请人王振东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18061308675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采取了冻结措施。2020年10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沪73民辖1349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理中,根据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王振东支付宝账户(账号:18061308675)存款20万元。同年12月24日,解除保全申请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振东支付宝账户(账号:18061308675)存款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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