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山东三圣置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赔偿***医疗费2163.77元;

二、***赔偿***误工费33600元;

三、***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3157.65元;

四、***赔偿***出院后护理费2600.48元;

五、***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248元;

六、***赔偿***伤残赔偿金28682.72元;

七、***赔偿***交通费240元;

八、***赔偿***营养费1440元;

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十、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九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九项共计75132.62元,扣减***已支付且应由***承担的30171.72元,剩余44960.9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为1364元,由***负担859元,***、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元。司法鉴定费2300元,由***负担1150元,***、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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