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化县智慧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德化县智慧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郭**已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德化县智慧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德化县智慧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