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于洋名下存款90296.9元。

案件申请费922.97元,由丛**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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