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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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于洋名下存款90296.9元。 案件申请费922.97元,由丛**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