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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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12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191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四、被告滕州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滕州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0元、保全费2476元,由被告***、滕州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