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所欠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款17007.81元并以17007.81元为本金支付按月利率1.5%自至饲料款归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钟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子龙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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