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所欠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款17007.81元并以17007.81元为本金支付按月利率1.5%自至饲料款归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钟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子龙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