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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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偿原告***、***、***、***因阎二红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