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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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住建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功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好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好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功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住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