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市广厦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阳曲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编号140122D201900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前两项:“1、责令你公司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高村乡辛庄村村委会。2、限你公司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10938.47㎡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由阳曲县自然资源局报请阳曲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由被执行人太原市广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执行人太原市广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