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30民初11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刘136。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永建,山东圣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曹县5211。 原告***与被告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梁延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姬志昂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