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30民初11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刘136。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永建,山东圣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曹县5211。

原告***与被告山东联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梁延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姬志昂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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