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水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5万元;

二、不足部分,冻结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三、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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