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水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5万元; 二、不足部分,冻结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三、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