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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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6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按不服部分诉讼标的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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