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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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义乌至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金华市三佳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6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按不服部分诉讼标的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