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52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6元,由被告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