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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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靖远利恒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靖远县宏源商贸有限公司、靖远利恒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路坤中的银行存款4701882.3元(其中借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652952.3元,执行费48930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靖远县宏源商贸有限公司、靖远利恒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路坤中的收入4701882.3(其中借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652952.3元,执行费48930元);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靖远县宏源商贸有限公司、靖远利恒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路坤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