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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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威市山威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支付山威公司工程款468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支付山威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00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在武威市凉州区承包了甘肃金世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1亿平方米环保纸制品包装生产线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山威公司修建办公楼宿舍区干挂石材装饰项目,建设完工后,2021年4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工程结算单,结算单确认山威公司施工工程总价款为204860元,已支付山威公司148000元,因山威公司施工施工质量未达到甲方的交工验收标准及要求,扣除1万元,下欠山威公司工程款46860元。对于该工程款,山威公司多次索要,西安飞机工业公司一直推诿拒绝支付,故诉至人民法院。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答辩期辩称,案涉工程实质当事人是山威公司与西安拂晓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是西安飞机工业公司与山威公司,西安飞机工业公司非本案适格主体。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现有证据,山威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西安拂晓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起诉西安飞机工业公司确属主体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武威市山威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