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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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撤回对被告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5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6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