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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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峪关新众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依法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4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