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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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成都耀富物流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赔偿款58584.25元; 二、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超额垫付款40000元; 三、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赔偿款98584.25元; 四、驳回***、***、***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83元,由被告***负担457元,被告***负担1598元,原告***、***、***负担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