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荔浦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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