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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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9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747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负担(原告已预交)。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