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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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和解长期履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和解长期履行结案通知书

本案执行标的为履行标的款2138850元;并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23789元。本院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李兴发、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和解结案的相关规定:

本院(2021)云2822执657号执行案件作终结处理。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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