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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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玉溪昆腾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和解长期履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和解长期履行结案通知书 本案执行标的为履行标的款2138850元;并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23789元。本院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李兴发、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和解结案的相关规定: 本院(2021)云2822执657号执行案件作终结处理。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