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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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阳光万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万峰金威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139元,减半收取计80069.50元,由原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