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康贝利尔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安康飞跃魔芋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康飞跃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在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账号为2707092301201000010630中的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书,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