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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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都江堰市鑫龙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都江堰市鑫龙实业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市中兴镇人民政府的应收补偿款、拆迁奖励款等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冻结财产限额841760元。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