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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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宁02执恢5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标的17985864.75元)。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