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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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敏蕾独任审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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