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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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荣升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行使民事处分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62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382元(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接上页)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