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荣升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行使民事处分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62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382元(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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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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