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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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鉴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