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