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大族粤铭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38.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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