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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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聚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仁寿县清水镇和建租赁经营部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14民终1581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后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